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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2021-10-23
市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办理新证申报手续。需要居民身份证的人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具体申请程序为:(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给居民户口簿,本人最近一英寸无冠黑白照片(照片尺寸标准同居身份证),缴纳证书劳动费。未满16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理申请。(二)公安派出所批准公民个人信息后,由县(市)公安局或设区公安局审查发行,负责制作证明书。(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三天内将证件发给申请人。(四)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返还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到的证明书的人事费全额上缴国库。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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