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针对行政复议的10日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答辩书》及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答复。10日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最新的行政复议八条的规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所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