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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罚款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超出十五日未交,会产生滞纳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
违停罚款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超出十五日未交,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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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罚款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超出十五日未交,会产生滞纳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纳罚款有时限规定的,收到处决书十五日内缴纳。延时缴纳会产生滞纳金。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二、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违停罚款一般在15天内必须交。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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