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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来讲,需要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情复杂,或者鉴定材料短缺的,可以延长鉴定时间。不设定具体鉴定时间,...
对于伤情鉴定,依法由有鉴定资格的法医进行。一般公安机关内部技术部门设有鉴定机构。鉴定,需要时机,不是非二十四小时内就必须鉴定。法律链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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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1-2天,情况复杂的最多7天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医鉴定机构根据被害人伤情,快的3日内作出鉴定意见书,慢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作出。《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一般来讲,需要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案情复杂,或者鉴定材料短缺的,可以延长鉴定时间。 不设定具体鉴定时间,是从科学的角度出发,防止发生急于追示鉴定结果,造成错案发生。 法律链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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