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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1、您提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非常少见的情况。2、计划生育政策是针对夫妻都是中国大陆国籍,而且生出来小孩入籍中国大陆国籍的情况。3、因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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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出生证到居委会出具新生儿入户通知书。.带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户籍通知书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上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上户口是公安民警的职责,只要有医院出具的医学出生证明,就应该为其办理户口申报。至于新生儿属于第几胎,是否违反计生政策,那是计生部门的管辖范畴,与派出所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三胎上户口之前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多少并不是罚款,社会法院依法的多少依据其夫妻的年均收入来具体计算。我国目前是全面开放二胎,但是并没有放开三胎,这属于违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情形,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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