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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承包措施费,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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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无约定,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结算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1、黑白合同引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2、长期拖延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3、工程款拖欠严重,据调查,已竣工未结算占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3%约定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质量保证期内有修理的,发生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价款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发包人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价款据实结算。
工程完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就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该结算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的内容是: 1.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2.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 3.工程款拖欠严重,据调查,已竣工未结算占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3%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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