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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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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没有就加班时间折算为正常出勤时间进行规定,但劳动法有了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这就明确了须8小时为一个班。 2、劳动法对加班的工资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按正常工作的1.5倍支付,也就是5小时33分可顶一个正常工作天数。 3、从对劳动者有利方而讲,不应主张以加班时间顶劳动时间,应主张加倍工资才有利。
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在实践中,每月加班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情况较为普遍,从“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可以推算出,若所有工作日都加班三小时,则加班时间总计约为62.49小时(以20.83工作日计算),且加班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又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不会改变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继续加班的现状。 因此,你9月份个人累计加班时间为50小时,确实超过了 《劳动法》的上述规定,违反了《劳动法》。但只要单位并未克扣或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充其量会向单位发出减少加班工时的通知,但不会做出进一步的处罚。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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