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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可选择到办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 2、申请人在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东莞补办异地身份证可以到镇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办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流程说明: 1、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 2、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审核; 3、省厅制证中心复核、制作。 注: 1、发放受理回执; 2、公民按回执上的领证日期凭《户口簿到受理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在领取新居民身份证的同时上缴旧的居民身份证。 申办对象:我市公民 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快证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办理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市公安局《转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业务的通知(东公通〔1995〕22号) 收费标准:60元/证 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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