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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首付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给对方; 2、婚后还贷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婚内还贷总金额补...
您们可以先协商确定房子分配,按照法律的话,首付款的性质可以判定为对您和您先生的赠与或者是只是对先生的赠与,如果只是一个人的赠与,那么首付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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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虽然房屋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但仍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是谁。 1、如果是你父母,那么你完全可以放心,这个房屋仍然是你父母的,不会变成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更谈不上分割的问题。 2、如果所有权人登记的是你,那么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1)只要是你在婚前已经把房产还清了,那么这个房子仍然是你个人的,那么换购的房子还是你的,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你婚后才把房贷还清的,那么对于除去你父母的出资和你自己的还贷以外的其他数额(包括房屋的升值),应当认定是你么夫妻共同财产,你配偶有权主张分割其份额,当然你婚后换购的房子也应当按照该份额分配。 咨询我是您的选择,回复您是我的荣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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