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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
一般无法主张赔偿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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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在以上房屋鉴定机构如何判断房屋质量的问题中,需要明确的是,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最重要的是,看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而且房屋鉴定一般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鉴定,所以建议最好是寻找专业的
我们给开发商买了房子,如果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随时要求开发商修理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存续期少于《条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条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房屋的保修期比较复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能随时要求卖方维修。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有一定的期限。
物品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能例外。促销、打折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不予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其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必须依法退货。经营者对消费者从其处购买的商品。 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这是基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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