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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就是强制执行,只不过是说法不同。 2、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一般可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到第一审人民或者第一审人...
强制执行申请范文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出生,住咸阳市某区某镇某村107号。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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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首先对该咨询所耽搁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歉意并表示感谢。如何能实现强制执行的目的? 我因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胜诉,判决被告某某及其妹夫赔偿医药费,但被告以无工作为由拒绝赔偿,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两年来无进展,而被告实际上在打工,他的父亲已死亡,母亲在,有妹妹,父亲留有三处房产,一处在出租,月收入千元,他目前还在订购房子,明年交房,但目前所订房子不知落谁的名字,三处房子因是其父亲的名字而无法执行,另外据我所掌握的情况是他托人给法院打招呼,因而法院一再推拖,至今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请问,他的这三处房子能执行吗,根据是什么? 我该做什么,从哪里着手?!
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可以再次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将裁定终止执行。法院终止执行后,申请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止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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