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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终止,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续签的情形,是否续签是双方的权利。公司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除公司降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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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如未以书面形式续签,仍应支付双倍工资,因为续签和初签在建立劳动关系上没有本质区别。超过一年未续签,视为公司已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如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做法,你提出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但你有权主张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三、据你所言,其实公司已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公司持有一份你签署过的合同,你即无权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 A.不需要支付的情形 a.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过错而解除合同的; b.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拖欠工资、不缴保险)而以提前30天通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c.劳动者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的; d.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维持原待遇但劳动者拒绝续签的。 B.经济补偿以上一年度全部收入/12为月标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按2008年之后,开始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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