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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名称预登记。1、先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然后按要求填写表格。填写完毕后,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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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材料有可以当场纠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纠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纠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决定书》。3、审查: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作出允许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5、许可证发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实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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