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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2、行政赔偿诉讼,是指...
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问题,在此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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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问题,在此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二、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第三、行政诉讼包含了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有: 1、两者诉讼请求不一致,赔偿诉讼突出的是赔偿请求; 2、两者举证责任不完全相同,赔偿诉讼以原告举证为原则,特殊情况下由被告举证;行政诉讼以被告举证为主,原告为辅。 3、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解调,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4、两者审理的范围不同,赔偿诉讼审理赔与不赔,赔多赔少;行政诉讼审理行为合法性。
离婚后,财产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对方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的,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 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4、审查标准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通过上述介绍,想必大家已经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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