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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哺乳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延长的,但要是子女身体特别虚弱的,则可以酌情进行延长,此时需要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但通常情况下最多延长6个月...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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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哺乳待遇,不会因为试用期而不能享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试用期哺乳假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辅乳期休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了辅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女职工有多胞胎的,每天多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部分省、市、单位有女职工可以休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一定比例给予生活费。根据《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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