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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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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婴儿父亲代理出生证明所需的证件,母亲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过期身份证无效),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国外户口可携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要婴儿父母写未婚证明),并携带出院通知书。这些证件必须由父母办理。如果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二、出生证明模式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再写关系人,父母,等(同上)特此证明落款日(盖章)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15天左右。申请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生信息、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历首页和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页,并加盖公章。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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