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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
分行的设立过程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注册后,领取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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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发票认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票。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当在期满后十日内申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的申请材料; 三、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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