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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抓人”有二种情况:执行刑事拘留和逮捕,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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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拘留后24小时之内应该通知家属,但是无法通知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BU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会议,法律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逮捕人送往拘留中心。除不能通知外,还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通知家属时,应当给予逮捕通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拘留中心。除无法通知外,还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发现不应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拘留的话,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没有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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