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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的话,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另外,不同的保险,赔偿的范围会有所不同,因此保险赔付会和保险险种有关系。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就可以不用赔的。当赔不起的时候,受害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执行的财产性质可以是赔付方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另外赔不起的话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民事判决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刑事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
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若无赔付能力,那么向法院起诉以后,是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但是执行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另外,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对方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适合和解吗?到底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哪些情况不适合和解,什么时候和解最好!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发生在江苏-南京吗?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是什么户口?有没有做过车辆类型鉴定,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有没有交警部门关于逆行的认定报告?你方想要如何和解?
有保险的话,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另外,不同的保险,赔偿的范围会有所不同,因此保险赔付会和保险险种有关系。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就可以不用赔的。当赔不起的时候,受害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执行的财产性质可以是赔付方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另外赔不起的话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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