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也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和保障。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解释》第九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9月20日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及国家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应当立即删除或者停止传输。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对网民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审核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具有过错,对侵权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转载的网站未尽善良管理人义务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你联系目前你可以查到的网站,要求他们删除。抑或联系网警!
行政处罚在网上公开,当受到行政处罚时,除非会损害公民或者相关组织的利益时,才会选择不公开。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网络平台泄露个人信息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111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3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