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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伤鉴定标准赔偿问题: 轻微伤能获得多少赔偿额,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关于轻伤鉴定标准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与上述赔偿项目结合分析才能确定。
【1】根据属地原则,在海南三亚受的工伤,应该在三亚做工伤认定。【2】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在海南三亚做伤残鉴定。【3】如果评上几级伤残了,应该按着海南省政府颁发的工伤补偿标准,对你父亲进行补偿。【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5】海南与江苏不是一个省,更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不是同一个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你的父亲在伤情稳定后,只能去《海南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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