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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是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案既可以适用商标法也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商标法时侵权行为已经比较严重,一般通过诉讼解决,索赔额度也会...
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行为有: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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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行为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受他人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指的是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包括以下四种: (一)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二)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侵犯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四)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一般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原告因被告侵权而遭受的损失;二是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利润;第三,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1。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因侵权直接遭受的财产损失,即受害人因侵权导致的利润减少。2、利益损失可以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者因侵权而无法正常行使权利而获得合理的预期收入。3、调查费、补救费、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费等。因不正当竞争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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