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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子女可以继承但是没有分配的权利,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继承,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按照同一顺序均等分割遗产。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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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三个法律关系的问题,我们这里理清楚一下,首先夫妻的离婚法律关系,第二个是婚前财产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第三个是子女在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关系。首先是离婚法律关系,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夫妻双方离婚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第二种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约定好各自的权利义务,然后双方共同起草一份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手印,这就是第一个法律关系双方的离婚法律关系。其次是夫妻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法律关系,夫妻财产也分为两种,一种叫婚前财产,一种叫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在双方办理结婚证之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动产或者由一方合法取得的相关动产物权及财产权,婚后财产是指财产的来源是婚姻办理后的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入,这两个的区别主要有两个点,一个是取得时间,还有一个是所有权问题,时间关系上,婚前和混合却分标准是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办理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这个很好区分,还有一个就是所有权的区分问题,婚前财产属于一方单独所有,夫妻另一方不具有共有关系,而婚后财产是双方共有的,也就是说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只有婚后财产是可以分割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子女在离婚中的财产权利,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合同法,子女并不涉及双方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权利,子女的财产权利一般是由另外一部法律规定的,就是继承法,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子女和配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子女的继承权又涉及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些都是后续的问题。上面为大家介绍了此问题针对的三个法律关系和法律逻辑,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只是离婚而不是一方死亡的时候,并不会涉及子女财产相关权利的逻辑关系,因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只能是夫妻双方,而子女、父母都是没有婚后婚前财产的相关权利的。造成这种误认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社会一般默认为父母的财产就是子女的财产,这种误区是没有区分清楚法律主体的原因造成的。我们必须把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关系,和常识认知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区别清楚,所谓婚前财产,婚后财产,针对的财产所有权者只能是夫妻双方或者夫妻一方,当没有发生继承法律关系的时候,婚姻财产是独立于子女、父母、家人的。说清楚了所有权的关系,接下来说一下所谓的分割,分割对应的必须是所有权人之间处理共有财产,但是夫妻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子女都是没有所谓的所有权或者共有关系的,没有所有权自然扯不到所谓的子女参与分割,只能是在离婚时对于法定监护者会有一定的财产倾斜或者固定时间想监护人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子女可以继承但是没有分配的权利,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继承,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按照同一顺序均等分割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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