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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材料抚养费案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的费用是交给的,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是由原告预交的,败诉方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的,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回起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诉讼离婚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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