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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我国现实特点,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成员内部对承包经营权应该是共同共有关系。家庭内部因为土地承包...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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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求是: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和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这四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这是必不可少的。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是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其承包土地被侵权的存在。也就是说,证明承包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是由谁侵权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农民的承包合同是以承包人代表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承包人代表的名义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书中规定了共同经营权人的名称,但只承包给农民,不清楚家庭成员的具体承包地点和面积是多少亩。第二十二条土地承包法院不能证明农民的家庭成员。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发包人负责人、承包人代表的名称、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使用; (5)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现纠纷的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2、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第三方出面进行调解,法院也可以先行调解; 3、调解不成可以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对纠纷作出判决; 4、不愿诉讼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如果遇到承包的土地划分,应当尽量采取调解方法,调解成功后,可由当事人凭据调解协议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确实无法调解,不宜由法院来决定土地田块的归属。从事实和情理上分析,当初发包土地时,发包方是按照每一户的人数分配土地的,而不是按照每一个成员对应某块田地去分配。分配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情况,如地块的肥沃与贫瘠,距离村庄的远与近,是水田还是旱田,交通和水利等多种因素。法官不是农业方面专家,无法确认上述情况,自己心中无底,又无法律依据,如何能够作出正确而又让人信服的判决结果呢!法院确实不能拒绝裁判,但这不是审判权需要或能够解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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