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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有: 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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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原因如下: 一、婚姻无效的原因: 第一,重婚。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已婚男女双方均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我国法律,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第二,撤销婚姻的原因如下: (一)当事人因胁迫结婚。 (二)婚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姻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
可撤销婚姻条件是指存在以下情形: 1、有一方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1、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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