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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2、一方在外居住的合同;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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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在持续分居两年或者更长时间后,可以根据《》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准予离婚。但此时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对此,我们对分居离婚证据进行了总结:一、一方在外居住的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使用快件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保留邮寄凭证,从签收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四、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五、也可以让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作为人证,但是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间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言难以为采信,要辅以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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