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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地,如果的话,这就要看你小爷和小奶奶分地的时候户口是不是在你们的户口上,如果是你小爷和小奶奶是在一个户口...
被继承人去世二十年的,且遗产一直没有办理继承的,其儿女仍然享有继承权。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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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孙子女作为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只能继承子女的继承份额。但是,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继承人死亡?是被继承人死亡、他的孩子才6岁吧?2、从他死亡时起,继承就开始了。孩子才6岁,也有继承权,孩子继承的事务都由孩子的监护人办理,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还活着的父亲或母亲。3、如果想让孩子放弃继承:一般不能办理,孩子的监护人代孩子放弃继承,如果损害了孩子的权益,放弃无效。只能等孩子到成年人后自己决定是否放弃。
被继承人去世二十年的,且遗产一直没有办理继承的,其儿女仍然享有继承权。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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