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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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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解答: 父母一方请求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方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以下情形:(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子女愿意随其生活;(3)具有抚养能力。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这个主要由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确定,对此一般争议不大;(2)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力,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于子女共同生活的,比如身体状况的证明可有体检报告或医院证明,品行情况可通过受荣誉或是否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等予以证实。 关于房产的问题,因为您还贷款没有还完,所以您离婚诉讼到法院的时候,房产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当男方出现您说的换锁情况时,您可以报警,叫警察来协调解决。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 1.可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反映,由人民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2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或者直接抚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只要对方具有支付能力,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坚持一个信念,就是认为只要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经济条件优越或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即可轻松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仅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但绝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一方不要对方给付抚养费,也不应作为优先条件考虑,也不是法定的优先条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结合的抚养能力及及家庭观念等情况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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