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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离休干部丧葬费发放标准,各地区的会有一定的区别;一、离休老干部丧葬费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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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套房契税需要缴纳多少:1、房本满五年:(普通住宅)契税1%,(面积小90平方米),1.5%(面积90-140平米),3%(面积大于140平米),卖方名下唯一一套房产,个税1%,卖方名下唯一一套房产,个税免交,营业税免交,(非普通住宅)契税3%,个税同上,营业税差额征收。2、首套面积在90平米以下,1%的契税,首套在90平米以上,1.5%的契税!二次购房3%的契税(不管多大面积)!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四)工矿区。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第三条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帐的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按《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二)企业、事业单位自用的职工疗养院使用的房产;(三)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四)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七条下列房产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一)中小型微利企业自用的房产;(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企业自有自用的房产;(三)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企业自办的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房产。第八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月份、季度、半年)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纳税人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房产的座落地点、建造时间、用途、间数、面积、原值、租金收入等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免税的房产,应当按前款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第十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按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房产的;(二)拆除、售出、分割、赠送、继承、出典房产的;(三)房产租金收入发生变化的;(四)免税房产改变用途的;(五)其他需要申报的。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辽宁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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