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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附带刑事起诉书,是被害人由于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要求刑事被告人等致害人给予民事赔偿...
原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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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不包括精神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金。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包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在盗窃、诈骗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中,被害人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只能依照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而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组等。;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的第一审判决宣告前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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