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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私家车致人死亡车主不要赔,但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私家车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机动车...
一般情况下,公车私用出车祸应当由单位负责赔偿。因为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仍属于履行职务,所以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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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入的有交强险,先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有监护人承担。
当然他(员工)是主要责任工厂是次要责任你们工厂可以先垫付费用之后,可以在法院判决后向该车祸员工追偿,如果员工有钱,那当然他先支付费用
员工上下班开私家车是没有问题的,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是属于工伤的,员工可享受工伤待遇,赔偿费用应该由第三方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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