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车主负连带责任: 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
车主负连带责任: 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此种致人伤害的,应由分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脱离了其所有人的控制范围,车辆所有人本身就是个受害者,他既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没有义务去承担垫付责任。因此,除非车辆所有人自愿垫付,否则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其承担垫付责任。车辆被盗后,所有人既不享有支配利益,也不享有车子的使用利益,其同样也是个实实在在的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同样为受害人,车辆所有人利益受损后却要对与其无关的他人损失承担垫付责任,这明显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有失法律的公允。《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首先车主要证明车辆是在小区内被划或被盗,其次确定和小区物业公司有无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中约定收取的费用是停车费还是保管费。 2、如果是保管费,物业公司应该负赔偿责任,若是停车费则不用负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物业公司又没有明确所收取费用的性质只是场地租赁费、不负责保管责任的,应当承担保管责任。 3、另外,如果业主只是随意将车停在小区道路上或者别处,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小区物业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错,小区物业公司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管理有严重过失时,由于其没有履行好应尽的管理义务,具备了肇事车辆的供应者身份,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车辆所有人和驾驶盗窃车辆者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人已浏览
68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