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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复婚手续: 1、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 3、经...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复婚也是一种,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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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二)离婚后未再婚; (三)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四)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第二十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复婚登记处也会设有照相处。 2、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3、居民身份证。 4、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5、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一旦离婚,则男女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未婚男女无任何差异,你们如果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话,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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