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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
第一、你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你们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第二、在法律上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你们的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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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一般都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以及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如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最好首先要让律师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被告方在东莞满一年的证据,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你们还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是事实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所以现在自然是没有办法也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现无意继续共同生活的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或者子女的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就这些问题向法院起诉,同时一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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