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等质量问题。 2、按照法律规定...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等质量问题。 2、按照法律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在一般都是80-90年龄购买房子的人,购买房子不但需要注重风水,还需要学会看买房子注意事项范围,有时间的话,可以做下来学习下哦!房子是我们大家辛苦花钱买的,买房也是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可不能马虎啊,确定购房目标决定买房,实在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从下定了决心到买着了满意的住房,可不是一件容易的过程。毕竟,对任何人来讲,购买住房,都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儿。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下:买房注意事项之一买房前应该先做什么准备!新手必看哦!新手买房注意事项是什么?一、买房目标的确定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购房的前提。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不要一买房就是要买三室两厅,做到一步到位;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而培养有梯度的消费观很重要。二、买房首付款的积累买房首付款的积累——购房的关键。首先初定一个目标,比如毕业后5年内支付一个首付款,那么就为了实现自己这个目标,合理的分配一下你的收入。每月固定的留出一部分资金出来,制定出一个定期定额的计划。因为如果开通了定期定额的强制储蓄计划,那么每个月必须得固定提出一笔资金,从而意味着可用资金必定减少,那么消费一定可以更加理性。点点滴滴的积累就是一笔财富。此外,建议也可先向父母借首付款,日后陆续返还,缩短积累时间和降低潜在的涨价成本之前我也不了解什么叫买房注意事项,现在通过以上文章大概懂了一些。购买房子不但要学会注意事项以外,还要学会了怎么看风水,这边友情提示一下:阳宅风水最讲究阳光空气,所以选择房屋,不但要空气清爽,而且还要阳光充足。若是房屋阳光不足,往往阴气过重,会导致家宅不宁,不宜居住。这个都是很重要的过程,如果觉得不错的话,就请转吧!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现在业主不想卖等理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诱人广告的目的就是先把你套住,因此在一定要针对广告本身下手,看不了房或不是此房就不要再相信。 二、不法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进行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买房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防止因一房多卖、交易人对交易标的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等,以免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 三、为促成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消费者最后蒙受损失。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仔细斟酌每个细节的合理性和详尽性,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签订购房合同,不仅要看大体是否合理,更要对合同中每个细节尽量放大。 四、防止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首期款最佳的方式就是放到银行做监管。 五、中介往往隐瞒实际出卖价格和买房者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买房者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差价则由不法中介赚得。最佳的选择是一定要跟房产证上登记的真正业主面谈,获得真实的房价消息。 六、中介公司通常会在和房主签订合同时将所有家具家电一一详尽写入合同,而在买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尽量少的提及房屋的配套设施,从而在房屋转手期间“老鼠搬大米”,将房中配套设施纳入囊中。因此在买房过程中跟真正的业主针对细节当面对质,并在合同上附加一份清晰的家私电器表,以便收房时验证。
查看五证,所谓五证就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