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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路上,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被车撞伤...
上班被车撞了,属于工伤事故。但应该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补偿办理工伤事故赔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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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被车撞了,属于工伤事故。但应该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补偿办理工伤事故赔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果不是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如果不能证明是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不会认定工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按相关规定,如果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的情形,本人不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按工伤进行处理。 对于工伤的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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