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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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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是: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三、被告人.被害人陈述,公诉讯问被告人; 4、质证,申请人出庭,出示鉴定意见。 5、法官宣布辩论结束,被告人陈述; 六、法官的评议和判决。
旧法第206条:“法院按照审监程序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新法第245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变化: 1、增加规定,如果再审由原审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2、增加规定,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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