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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然有罪,骗取征地补偿款这事属于诈骗国家财物的,也应该一律的按照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1、当然有罪,骗取征地补偿款这事属于诈骗国家财物的,也应该一律的按照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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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不满1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3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3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不满1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3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3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换句话说,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介入,受侵害的就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而且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加重了法益侵害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地位通过其法律上的义务得以凸显,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带有财产性职务犯罪的贪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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