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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林业、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对草原的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态状况、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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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合同,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草原所有权的性质和草原的牧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必须有牧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劳动行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气象、工商行政管理、建设、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有关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国有农牧场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所属草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接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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