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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纳,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伤职工到新单位,社保是否延续,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工伤保险并不计算缴费年限,进行缴费登记,自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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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单位后,社保转移的具体有关规定: 一、职工在本省统筹范围内流动时,社会养老保险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跨省(市)流动时,须同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二、职工须从流动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经转出企业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流向外地的职工,《转移单》还须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3.调往外省(市)工作需转移基金的职工,应提供调入地社保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 三、调往外省(市)的工作人员,转移的基金为: ①1997年12月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累计储存额; ②1998年1月1日起至上结息期末计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 ③以上两项储存额自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止,按省公布的社会养老保险利率计算的利息; ④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本金。 四、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没有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社保个人信息显示属于在职人员,因此在本地到任何单位就职都缴费不上。只有回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到社保办理你的减员手续,减掉你了社保同时给你出具回工回执,你拿到回执交予新单位问题就解决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在新单位能否缴纳社保主要看员工原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停保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原单位在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应该在十五天内办理停保手续。如果员工在新单位缴纳不了社保,那么员工是可以找原单位协商决定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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