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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家人陪护误工费按照护理费进行赔偿: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职业病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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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人身损害中的误工费赔偿没有年龄限制。如果能证明人身损害导致受害者原收入减少,可以主张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非本单位车辆交通事故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应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规定,职工由本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应当同时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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