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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对你进行全额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将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明知对方无证驾驶,若出了事故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且无其他情况的,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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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责任属于无证酒驾啊。无证驾驶机动车,记12分,扣留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2、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带回,抽血检验并约束至酒醒。 3、经法院判决后,处以拘役,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10年内不能考取,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要根据双方的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或因果关系来认定责任,对方无证酒驾无牌也可能是无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车祸赔偿标准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折叠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打官司费用由个人承担。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折叠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1、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第一、“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第二、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第三、代换法,即: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直接原因原则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1、机动车道路交通强制责任保险是一项行政强制性规定。之所以要制定这样的强制性规定,是因为机动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逐渐增多,给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当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时,很容易破坏社会稳定,引发大量纠纷。所以国家要求缴纳强制保险,强制保险的作用是一种社会保障,可以最大限度的让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2、交强险承保的标的物是机动车,即承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赔偿第三人,因为交强险的目的不是惩罚驾驶员,而是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保护受害者的利益。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责原因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只要事故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综上所述,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驾驶员向受害人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当向驾驶员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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