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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是居民户口本上登记的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有些人有多套房产,户籍地址是登记在一套房子中,而实际上是居住在另外一套房子里,那么此时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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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上面的,籍贯是一项很多表格中必填的栏目,如同性别、职业。籍贯在现代汉语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现在的常见的所谓贯籍应该为祖居地。通俗的说就是祖父的出生地。这里出生地是唯一的,而祖居地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概念。譬如,一个人的宗族在江西,但其曾祖父、祖父都在湖南出生、生活,其父亲和他本人又在广东,那么这三地哪一个成为这个人的籍贯则主要看他父母(在他未成年市)和他本人对“籍贯”一词的理解。现在最主流的实践是以一个人父亲的籍贯为自己的籍贯,而不是这个人自己的出生地。由于在中国大陆填报籍贯的历史不到一个世纪,大多数人的籍贯其实通常是其在二十世纪初出生的那一代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是属于文水(籍)的公民: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与出生地点是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对于户口的问题,和男女双方当初离婚的方式有关系: 1、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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