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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
自2003年9月1日起,《法律援助条例》生效,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未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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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可以有,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二)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四)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六)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我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市民对以下需要代理的事项,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向国家索赔的;(2)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向法律援助机构索赔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5)向劳动报酬的;(6)向义勇行为主张产生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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