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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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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三、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6、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7、启动计划或政府批准(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8、规划验收证书(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9、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10.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带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11、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2、自然人建筑质量承诺书(原件)。13、审计报告(原件)。14、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核发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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