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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
法院是①被告住所地法院,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或②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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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址同上。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市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足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市人民法院具状人:代理人:年月日
可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有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可以起诉变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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