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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2007〕48号)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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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0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申请人必须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四项条件,即: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厅房净空合计面积,不计厨厕、阳台及通道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它的出售价格由政府制定,利润是相当低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必须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具有当地城镇的户口、家庭收入需要低于相关的标准。审核由镇人民政府以及以上的人民政府逐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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