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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自动离职前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
之前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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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辞职,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有效。按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开除的职工,从重新参工之日起算参工时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而实践中,开除已经和其它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难以区分,一般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按规定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提到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是劳办发(1994)376号文的补充: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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