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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律师函后怎么办

2022-03-10
判决书陈述:“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催款律师函’----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这是弥天大谎。事实上,我们根本就没有出具过什么“律师函”,原告代理人提及所谓“律师函”时,被我方全体人员当庭斥责为造谣惑众。把没有通过质证的“律师函”作为定案的事实和证据,这是把法律当儿戏,当事人该怎么办?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如果把没有通过质证的“律师函”作为定案的事实和证据,那么该案的判决就有明显的错误。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或者申请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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